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关于促进养老
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。
《意见》指出,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,有利于改善民生福祉,有利于促进家庭和谐,有利于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更好发挥各级政府作用,更充分激发社会力量活力,更好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,持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,《意见》就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提出四个方面23项举措。
一是健全老有所养、幼有所育的政策体系。分层次加强科学规划布局,省级人民政府要将养老托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,并制定“十四五”养老托育专项规划或实施方案。统筹推进城乡养老托育发展,强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能。积极支持普惠性服务发展,强化用地保障和存量资源利用,推动财税支持政策落地,提高人才要素供给能力。
二是扩大多方参与、多种方式的服务供给。增强家庭照护能力,帮助家庭成员提高照护能力。优化居家社区服务,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养老和托育服务网络。提升公办机构服务水平,加强公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建设。推动培训疗养资源转型发展养老服务,鼓励培训疗养资源丰富、养老需求较大的中东部地区先行突破,重点推进。拓宽普惠性服务供给渠道,引导金融机构提升服务质效。
三是打造创新融合、包容开放的发展环境。促进康养融合发展,深化医养有机结合,发展养老服务联合体,支持根据老年人健康状况在居家、社区、机构间接续养老。强化产品研发和创新设计,促进用品制造提质升级,培育智慧养老托育新业态。加强宜居环境建设,推动形成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活力发展城市和社区。
四是完善依法从严、便利高效的监管服务。完善养老托育服务综合监管体系,切实防范各类风险,加强突发事件应对。优化政务服务环境,改进提升政务服务质量。积极发挥多方合力,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积极性,开展机构服务能力综合评价,引领行业规范发展。强化数据资源支撑,探索构建托育服务统计指标体系。
《意见》强调,地方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“一老一小”工作推进机制,结合实际落实本意见要求,促进养老托育健康发展,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服务能力提升成效。国务院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,制定具体落实举措,推动各项任务落地。